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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国际工程师学院督导组章程

发布日期:2014-09-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国际工程师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学质量监督与人才培养方式相结合。突出以实践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保证学生学习质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实施国际工程师学院 “督学”工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概况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高校赖以生存的根本。为此,建立“督学组”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是不断提高国际工程师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风、教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国际工程师学院“督学组”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愿意为教学改革做出贡献的教师组成。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开展督教、督学和督管等活动。

二、聘用原则、条件

(一) 聘用原则

1. 符合国际工程师学院教学实际工作和专业建设需要。

2. 结合法国工程师培养特点和要求,按智能建筑、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三个专业聘请。

3. 主要集中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如数学等自然科学类课程、人文经管类课程、专业研究领域课程等。

(二) 聘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熟悉研究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方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能够站在全局高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改革建议。

3.原则上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管理工作的经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督导工作

三、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和学院“督学”工作要求,制定计划。

2.甲方负责整个“督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对组员进行选聘与考核。设组长1名,秘书1名 (由教务员兼任) 。

3.学院负责给“督学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颁发聘书,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四、督学组职责

1.督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讲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考核和教师备课督查工作。做好随堂听课笔记,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包括1次座谈会)。

2.督学。每一次听课应提前到堂,统计学生到课率、迟到率、认真听课率了解教与学情况。定期与学生座谈,开展交流与研讨,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学生与任课教师沟通渠道。

3.参与教学管理。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学时分配、实习实训和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

4.协助学院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评选出“国际工程师学院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奖”。

5.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督学组成员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师学院特聘王立雄、王爱英、王保旗、任长明、王成博、薛京生、侯正信六位教师组成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师学院督学组共同负责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