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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2022统考招生】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师学院电子信息专业、土木水利专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20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根据本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备注:1.以上信息不含推免生;2.此次公布计划仅为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及各专业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学院有权视复试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我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政治50分,外语50分,业务课一75分,业务课二80分,总分320分。

2.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3.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3)大学学习成绩单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学院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方式如下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2022年3月23日中午12:00前邮件回复并将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tiei2014@tju.edu.cn,邮件及文件的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复试当日,考生应随身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学院将安排视频查验证件进行信息比对。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模板请见附件。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请查看我院公布的复试名单。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注意事项可查看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网址:http://yzb.tju.edu.cn/xwzx/zxxx/202203/t20220317_321951.htm)

(2)复试时间:见学院网站-通知通告。

(3)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外语听说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时间约10分钟,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和考官自由提问两个环节。

专业课测试、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时间约20分钟。

(1)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科目参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考生抽题,针对题目口头回答(如网络、设备等不可抗情况中断,需要重新抽题并作答)。

(2)实验(实践)能力测试:考生结合参与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实验、实践项目准备PPT进行讲解,讲解时间约3-5分钟,内容可涉及项目实验、实践过程和结果分析等,主要考核考生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

(3)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注: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6.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调剂基本条件

部分专业生源不足,后期需要招收调剂。调剂工作办法另行通知,请关注国际工程师学院网站。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1. 详见学院网站后续公布的复试时间安排,请持续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信息。(http://tiei2014.tju.edu.cn/)

2. 咨询电话:022-87370871

   咨询邮箱:tiei2014@163.com

请全体考生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可登录学院或者研招办网站及时查看。

预祝考生复试圆满成功,圆梦北洋!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